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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學生議會為學生會之立法機關,有監督學生會施政的職責,例如:議決行政中心所提之預算與結算及其他重要議案、監督行政中心、對行政中心提出彈劾與糾正案、辦理組織章程之制訂與修改、議決會長及學生議員之提案等職責。成立學生議會並不只是監督學生會而已,也要提出校務建議案,反映學生意見,達到充分促進校園民主、落實學生自治、培養學生負責與服務的能力,並希望藉由學生的力量,一起來爭取學生應有的權利。

  立法中心  

  常設委員會  

經費稽查委員會(人數四人)

負責稽查學生會及議會內部經費使用情形。

法制委員會(人數四人)

負責議會或議長交付審查之學生議員違法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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